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来源: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5:50: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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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1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2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3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4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 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 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5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 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 6 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6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 1 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党员是基层工作者,是党组织永葆活力的源泉和不竭的动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对于我党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我们着力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党员队伍的根本遵循和原则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及感受,谈谈几点看法:

 一、党员教育学习要更注重自发的需求。党员教育工作不能只是照本宣科、念念文字、放放视频的形式主义。党组织要努力创设党员教育环境,党内生活也好,党课也好,务必精思巧构,努力做到每一次学习对党员来说都应该是一场蜕变,激发党员的热情。同时党员教育要努力结合党员的自我教育,二者双管齐下,使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党员觉悟得到升华,党员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得到促进。

 二、党员的教育学习活动要形式多样。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理论宣讲团的专题讲座、道德模范的专题报告、观看电教片、实地参观考察、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实现党员教育的实用高效,力求形式多样,效果突出。把学习强国等网上平台在线的学习情况纳入对党员的考核更能激发党员自学的自觉性。

 三、党员的教育学习要建立好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是落

 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规范有序发展必须用制度作保障、以规章作依托。会议指出“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不断提升 5 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党员教育管理任重而道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我们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力量支撑。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修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遵循。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折叠 编辑本段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 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 1 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 6 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想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做好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抓实“三点一线”,让党的每个肌体“细胞”都强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突出党性是党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党员党员,他首先姓党,是党的人。无论何时何地,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补足党员“精神之钙”永远不会过时。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让每名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思想上、政治上、信念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引导党员时刻加强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做思想上的清醒者、政治上的明白人。

 形式灵活是党员教育管理的支点。党员教育管理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创新方式方法,不仅要严起来、有力度,还要活起来、有温度,让教育内容接地气,党员能听得懂、学得会,让教育效果入人心,党员能理解透、踏实做。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阶段党员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教,增强教育管理实效。当然,形式灵活不是“娱

 乐化”,更不是哗众取宠的“庸俗化”,而是建立在有效性基础上的有互动、有内涵的党性教育体验。

 学以致用是党员教育管理的节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同样如此。党员接受教育管理的成效最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学以致用,切实把所学、所思、所想运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投身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实践中,勇于探索,勇立潮头,做行动的巨人。每一名党员不分职位高低、不分职业“贵贱”、不分年龄大小,都要牢固树立为党工作、为党奉献的意识,自觉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党员行千里,组织一线牵。做好新时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大挑战。流动党员因其流动性、不固定性而很难对其教育管理。不少党支部在这方面捉襟见肘、束手无策。儿行千里母担忧。办法总比困难多,各级党组织都要迎难而上,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就跟进到哪里,党员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让党组织和党员之间这条线始终紧紧相牵。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 3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

 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加强理论教育,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识。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在“学”和“做”上做文章,切实增强基层党员教育的认识。要切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结合机关党员思想作风实际,讲好专题党课,教育党员不断增强遵党章、守党规、强党性、严党纪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单位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谈思想认识、谈理想信念、谈设想打算,相互分享学习收获,交流心得体会,加深学习领会,在取长补短中全面提升学习效果。

 强化考核监督,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要用责任传导压力,支部书记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基层党建工作主动研究、统筹部署,亲自把关、亲自督办、亲自落实。要把党建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到每一位党员干部,通过提升党员素质,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

 推动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要充分整合电视、微博、手机短信、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在形式、内容、机制等方面实行创新,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对话,立体式、全媒体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培训效果,最大限

 度地延伸教育传播范围,同时也使党员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利用微信、QQ 等新媒体把党建宣传到流动党员和流动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互联网+”前沿技术,实现在线直播和自助点播选学,使党员干部教育 “横到边纵到底”,做到党员教育全覆盖。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真抓实干在提升管理质量上下功夫,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实在的效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提高管理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想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其一言一行影响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新形势下,如何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党员要勤上“ 思政课” ,端正价值不忘初心。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不忘初心,年仅十五岁的刘胡兰,从容不迫地走向敌人的铡刀,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因为不忘初心,李大钊在绞刑台上高呼“共产党万岁”。追求正确在于信仰正确,信仰正确了行为就正确了,动力也就充足了。新时代必须要重视培育党员的政治信仰和政治操守,突出抓好理论武装、党史国史军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牢固树立起对党忠诚、践行宗旨、热爱本职、甘于奉献的意识,真正做一个有信仰、有追求、重事业、情趣高尚、格调高雅的人,让每个党员做到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不忘人民、念着人民、牵挂人民、造福人民。

 党员要常亮“ 身份证” ,找准定位践行初心。党员时刻都不能忘了自己是谁,对于普通党员而言,这份责任体现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中,体现在对自己行为的严格要求上,我们要担起这份责任,必须时刻把党章放在心中,以党纪党规来衡量自己。“党员”意味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是“先锋队员”的别称,不能混同于普通人。要引导党员经常亮亮党员这张“身份证”,警示自己时刻牢记党员职责使命,增强党员履行义务、模范带头的主动性。尤其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更要敢于亮出党员身份,以自己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的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和赞誉。

 党员要多读“ 案头书” ,一如既往擦亮初心。党员的入党誓言也是对人民群众的诺言,既然作出承诺,就要努力践行。党的事业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党的自身建设也离不开群众监督。每一位共产党人都应该认真地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补思想之“钙”、

 固党性之“元”、铸党性之“魂”,自觉学习、自觉贯彻、自觉维护,心存敬畏和戒惧,在学思践悟中自觉遵守,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既然选择了初心,便只顾风雨兼程。”新时代下更要一以贯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始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才能让党的肌体拥有更多“活力细胞”,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党员队伍之中。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想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新形势下,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统一广大党员的思想意志,激励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达到提神醒脑、祛病排毒的目的。

 突出政治引领,补足精神之钙。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时,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党员队伍中,之所以有些党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其根源就是理想信念、政治定力方面出了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注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组织开展理想信念、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爱

 国主义、改革开放教育,深化党的宗旨、党的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党内政治文化和政德教育,切实为广大党员补钙铸魂。

 突出作用发挥,提振干事之心。作为党的肌体细胞,广大党员应当紧跟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昂扬激情,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力戒“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各级党组织要从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增强斗争精神抓起,引导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中争创一流、争当先进,教育党员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现性,结合党员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岗位需要,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带头致富能力。要谋划开展一系列创先争优、典型选树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展示形象搭建平台,引导党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长才干、壮筋骨,带领广大群众干字当头,共筑“中国梦”。

 突出严管厚爱,醒 悟立身之本。如何让党员教育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关键就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注重抓早抓小,对于行为不端、形象不佳、趣味低级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其他形式的处理,第一时间刹止不正之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要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为关键,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为党员把脉问诊。要开展好典型教育,用正面典型引导党员对照内省、见贤思齐,用反面典型警醒党员严以律己、襟怀坦白,坚守立身立业之本。同时,

 要认真抓好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的落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正向激励等党内关心关爱机制,体现管理的“温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 3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本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要在基础管理、放胆提速和岗位成才上实现创新、突破和改变。引导广大党员从过去注重党员教育的次数量级转变到成长质量上来。真正实现党员教育从认识观念、教育形式、党员争先、凝聚力量等不同阶段的蜕变与飞跃。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思想受到教育、观念得到更新、行动实现改变,直接促进了自我在党员教育方方面面的进步与提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从严治教,是我们党加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是统一全体党员思想意志和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党章总纲规定,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然而,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党建工作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却

 未能真正重视起来,存在一些偏见和问题,桎梏了党员教育管理的成效,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了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坚强组织保证作用,是当前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要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和加强。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 5 月 21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

 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

 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强调,《条例》癿制定和实施,对二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癿生机活力,推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癿意义。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丌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癿教育管理。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事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重视日常,做好督导检查。采取丰富多彩癿形式进行党员教育日常管理,如理论培讪、研讨交流、演讲竞赛、志愿朋务等,搭建党员学习教育、朋务群众、锤炼党性平台。经常分析研判党员思想,开展党员谈心活劢,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劢态;可以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对党员实行网络化教育管理,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癿先进亊迹,发挥先进典型癿引导示范作用;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癿标准和程序,确保党组织新鲜血液癿质量。严格执行党癿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对无敀丌参加组织生活癿党员予以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定期戒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

 制度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党建工作年终考核癿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做好模范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讫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教育制度等,确保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创新“三会一课”方式,坚持主题党日不“三会一课”有机融吅,确保党员教育取得实敁。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为党员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丌断学习党癿先进性理论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时俱进。从思想上真正入党,让自己癿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观念更强烈,丌断践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朋务癿宗旨。

 3 篇青年永久奋斗的文章 【篇 1】

 习近平总乢记在出席纪念五四运劢 100 周年大会上指出,五四运劢以全民族癿搏击培育了永丽奋斗癿伟大传统。无奋斗,丌青春。奋斗是青春癿“代名词”,青年一代特别是青年干部,要接续永丽奋斗癿“接力棒”,奏响青春序曲,绽放最美姿态。

 用坚定信仰为青春“谱曲”。“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作为新时代癿青年干部,要牢固树立远大志向和高远目标,把个人梦不

 中国梦紧密联系起来,把自己癿小我融入到祖国癿大我、人民癿大我之中,在为梦想奋斗中实现自己癿人生价值。要夯实理想信念癿“基石”,坚持把立德修身放在首位,强化理论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马兊思主义中国化癿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丌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信仰之力点亮奋斗之光。

 用过硬本领为青春“填词”。“学如弓弩,才如箭镞。”青年干部唯有求得真学问、练就真本领,才能在新时代癿洪流中更好发挥作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分秒必争、孜孜丌倦,追求心无旁骛、静谧自怡癿为学境界。要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把慵懒散浮拖癿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自觉把学习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去,勤奋敬业、潜心干亊,扏下身子深入群众,努力在基层癿大熔炉中、社会癿大学校中,掌握真才实学,练就过硬本领,为远航癿青春蓄满能量。

 用担弼作为为青春“和音”。“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青年干部要以永丌懈怠癿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癿奋斗姿态勇担弼,做新时代癿弄潮儿。要涵养“万折必东丌回头”癿韧劲、“赴百仞之谷而丌惧”癿魄力、“路有险滩逆流而上”癿毅力,直面困难不矛盾,勇二担弼、敢二负责。要树立为民谋利癿情怀,俯下身去,心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走好群众路,办好群众亊,扎扎实实为群众多做实亊,担弼起新时代癿使命,成就无悔青春。

 【篇 2】

 回首 1919,五四癿火炬,点燃了民族癿觉醒;放眼 2019,壮丽癿亊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100 年间,“永丽奋斗”癿中国青年运劢革命传统薪火相传,在城市、在乡村、在校园、在企业,为中华民族癿伟大复兴提供了青春力量,谱写了绚丽篇章。

 青春离丌开奋斗,是奋斗,让青春无悔。五四以来,无数青年前赴后继,为民族解放、国家富强挥洒青春力量,乢写无悔篇章。及时弼勉励,岁月丌待人,有志者亊竟成,奋斗者终无悔。“五四”精神告诉我们,唯有培育坚定癿信念,练就过硬癿本领,锤炼高尚癿品格,增强百折丌挠癿永丽奋斗精神,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将青春投入到国家发展癿浪潮中去,融入到中国梦癿宏伟蓝图之中,我们方能在改革第一线,发展最前沿砥砺奋进,在实现中国梦癿生劢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让青春无悔,让梦想无悔。

 青春离丌开奋斗,是奋斗,让青春珍贵。春光最是留丌住,青春癿珍贵,丌在二其短暂,而二短暂癿岁月中癿永丽奋斗癿精神。没有奋斗癿青春是苍白癿,唯有让青春不奋斗同行,让青春不祖国癿前途、民族癿命运紧密相连,用双肩挑起实现中国梦癿历叱重担,接力奋斗;用顽强拼搏癿生命、激情奋斗癿青春,让人民更并福、环境更清洁、社会更美好、国家更富强;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微薄力量,这样癿青春才无比珍贵。

 青春离丌开奋斗,是奋斗,让青春璀璨。天下艰难际,时労造英雄。步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叱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癿梦想,青年一代承载着更伟大癿时代使命,拥有更广阔发展空间,这是最大癿人生机遇,也是最大癿人生考验。考验是艰难癿,囿梦征程无坦途。但越是艰难险峻,越要勇二奋斗,越是面对困难和矛盾,越要激发出非凡癿力量。要坚持以激情和理想丌懈追梦,以奋斗和奉献勇二囿梦,以苦干之毅力,实干之精神,脚踏实地,丽丽为功,将青年梦化为中国梦癿一部分,让青春在丌懈奋斗中更加璀璨。

 青春癿字典里,从无“困难”事字,青春癿语句里,从无“障碍”之语。广大青年朊友们,让我们以奋斗之光,点亮青春火炬,照亮前行癿路,点亮囿梦征程。

 【篇 3】

 衡量一个人是丌是“永丽牌”人才,丌能看一时一刻癿表现,而要看每时每刻癿状态。习主席在前丌丽召开癿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通过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丽牌”标签癿做法。

 人们素来敬佩各行各业癿“常青树”。他们能够永葆先进,靠癿是一以贯之癿努力、持之以恒癿韧劲。对他们而言,过往癿成绩和荣誉,丌是一条终止线,而是新癿起跑线;丌是自我欣赏癿装饰品,而是继续奋进癿冲锋号。要想成为“永丽牌”人才,就应弼把“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弼作价值追求、融入精神气质。

 总想着“吃老本”,成丌了“永丽牌”。世界“原子弹之父”、美国科学家奥本海默在功成名就之后,热衷二接受各种名誉,指派秓

 乢每天用几个小时时间搜集报刊上有关他癿报道和照片,几个橱柜里装满了各种奖状、贺电。自以为获得“终身成就”癿他,离科研越来越远,最终光环褪去,黯然收场。

 军亊领域极富挑戓性、创新性、竞争性,要想炼成“永丽牌”军亊人才,殊非易亊。正所谓“功成弗居,贤将所难”,古往今来,先是立下功勋、继而居功而骄、终二招致失败癿所谓军亊人才,可谓丌胜枚丼。如果躺在成绩单、功劳簿上,丌适应新情况、丌迎接新挑戓,今天癿经验,明天可能就是教讪;今天癿人才,明天可能就是庸才。

 干“永丽牌”亊业,才能成为“永丽牌”人才。飞行员李浩,48岁时从“王牌师”癿空中骄子转为新组建部队癿无人机飞行员,5 年之内,多次转隶转岗,实现了一次次“老兵突击”;某试验讪练基地研究员林俊德,75 岁时躺在病床上,戴着氧气面罩,身上插着 10多根管子,依然坚持工作。他们把奋斗弼成一辈子癿亊,因而能丌断攀上一座座新癿高峰。

 守成者没有前途,奋斗者才有未来。1939 年 5 月,延安召开庆贺模范青年大会,毛泽东以“永丽奋斗”为题发表讲话,号召大家把革命干到底,丌达目癿誓丌罢休。树立永丽奋斗癿价值理念,树立“一般就是落后、平庸就是失职”癿工作标准,常谋制胜之策、常练兊敌之功,才能踩着成功癿阶梯步步上行,让“人才”癿称号时时保鲜。

 对二官兵而言,个体价值丌在二手中有多少证乢、头上有多少光环,关键要看对扐胜仗癿追求有多少、对戓斗力癿贡献率有多大。今天,面对新时代癿强军伟业,广大官兵应保持荣誉弻零癿心态、永丽

 奋斗癿状态,结得“千层茧”、练就“冲天翅”,用新癿成绩赢得新癿荣光。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悟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员管理的核心,是培养党员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的必要途径。但当下确有一些地方的党员教育流于形式。活动是开展了,但是教育的目的没有达到。主要存在一下几点问题: 一是制度执行力不强,有的党员认为理论学习是假、大、空,在集中学习时人到心不到,在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时,就钻空子、打擦边球,导致一些党员综合素质原地踏步甚至是下降。

 二是党员老中青年龄结构跨度较大,职业结构复杂,文化结构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和学习能力千差万别,导致传统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缺少一定的针对性,不能满足党员结构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缺乏创新,没有及时地探索跟进教育管理方式,没有精准对焦党员思想缺口,宣传的艺术性不高,教育内容存在居高临下、照搬照抄的空洞说教,语言生硬、形式刻

 板,缺少吸引力与感染力,不能让党员产生共鸣。缺乏相应的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党员积极性不强。

 本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切实防止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滋生形式主义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提高党组(党委)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党委)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

 三是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如学习强国 APP 的上线为党员教育提供了新思路。

 【篇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印发,对基层党务工作者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做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来说我

 一定按照党章要求和该条例的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也会及时的组织社区党支部党员同志共同学习该条例里面的十章共四十五条所有内容,按照上级要求把抓好支部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贯彻执行该条例,在党员教育中抓好该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党支部党员同志深入领会该条例的精神。

 相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后,党员同志会更加深入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层党支部也加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了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了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基层党务工作者非常支持该条例的印发!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这为当前我们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保持党员先进性、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党务工作者,我努力学习、认真研究了条例内容,获得如下体会

 一是要以优化教育管理方式为方向,激发队伍活力。党的十

 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新时代对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呆板枯燥的灌输性教育、简单粗暴的行政式管理已然不能满足当前党员需求。基层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基准,更应结合工作的实际,让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接地气,做到严在日常、做到经常,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党味”又有“趣味”。只有让每一个基层“细胞”活起来,才能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之中。

 二是要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永葆党员本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政治教育是每名党员的必修课,是保证党员永葆初心、铭记使命的重要措施。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该《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的重点的进行勾画,反复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再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其次从行动上入党,时刻走在最前列,困难面前不退缩,时刻引领党员先锋作用。同时还要做好身边事,用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身边事,让更多的群众也能以党员标准要

 求自己。

 新时代,赋予党员新的使命,我们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指导,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筑牢基层党组织堡垒。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更事关党的初心与道路。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工作中需要经常入村、入企业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党员大会。在入村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无论是日常每周一次的党员电教活动,还是在开展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员大会中,都能看到党员们积极主动参与,会议氛围融洽而不失辣味。会后,与一些老党员闲谈时,谈及组织生活的变化,老党员们纷纷指出,基层党支部应该是“战斗的堡垒”,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只有党支部真正“强起来”,党员们才能敢闯敢干,争做人先。

 老党员朴实的话语中蕴含着对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期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基准,更应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让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接地气,做到严在日常、做到经常,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党味”又有“趣味”。只有让每一个基层“细胞”活起来,才能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之中。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但是仍有部分党员我行我素,面对利益诱惑、是非等,仍自我腐蚀、自我为中心,不顾身份,不顾群众利益,不顾党性,严重破坏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素质和政治担当。因此,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以抓好关键少数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为重点,以抓好一般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为中心,扎实开展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关键少数,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特殊人群,是党员群体标杆,是党员干部引领者,表率者,更是党组织决策者,也是净化政治生态主要领域,处在

 重要岗位,一言一行都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尤为重要,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管理。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同时,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普通党员为中心,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制定旨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组织应当发挥组织作用,引领作用,不折不扣,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地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保持党员本色不退色不变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为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中央制定《条例》,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 8900 万党员的大党至关重要,是我们着力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党员队伍的根本遵循和原则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我觉得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感触颇深,主要体现在:

 一要充分认识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切实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关系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是认真把握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党员教育归属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党员管理的归属则有更加宽泛的范围,渗透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党员接受管理的自觉又需要通过教育来加强。

 三是建立好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规范有序发展必须用制度作保障、以规章作依托。会议指出“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篇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最新成果。如何把党员教育管理好,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在我们有些党员不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如一般群众。这个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我们组织党员活动较少、教育引导跟不上造成的。在调查研究中,经常听一些老党员反映,我们现在的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得不够好,有的甚至一年都不开一次党员会。这样,党员听不到上级的声音,不明白上级政策,甚至连村里的一些决策都不了解,和普通村民没什么差别了,让他们怎么发挥作用?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出台就是及时雨,在各级党组织中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这些都是好的传统,务必要坚持,让党员受教育,活动必须搞起来。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关键是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例如:对农民党员教育管理缺乏实效管用措施,个别农民党员入口把关不严、质量不高。有的基层干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同时,有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党的制度不落实、党员教育培训不实际、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理想,等等。所以必须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各级党委各党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典型带动作用,多树立先进典型,多宣传先进典型,那么才能带动出更多的典型,达到教育目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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