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专委会致辞(全文)
来源:致辞稿 发布时间:2022-07-29 12:00:03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专委会致辞(全文),供大家参考。
领导专委会致辞
专委会章程 第一条
医疗健康与生物信息处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医疗、健康与生物信息处理相关领域的各界专业人士,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发展战略研究、专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评测、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提高医疗、健康与生物信息处理领域的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向产品的转化,提升在国家科技活动和国际学术方面的影响力。专委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专委会委员由本领域内有学术见解、取得创新成果和有应用领域实践经验的产学研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 CIPS 会员。委员主要以个人身份参与专委会的工作。委员构成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和地区分布,原则上来自同一团队的委员数不超过 5人。作为应用技术领域的专业委员会,专委会中来自企业、用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员比例应不低于 10%。
第二条
为规范本专委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 CIPS 章程及专业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目的是对专委会活动规范的细化和补充。本专委会遵照 CIPS 章程、条例和本规范开展工作。本规范要求若低于条例或 CIPS 章程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专委会的通讯委员 – 专委会增设通讯委员,由热心参与专委会活动并已申请加入专委会的专业人士组成。在专委会换届选举时申请加入专委会但未成为专委会委员的专业人士自动成为专委会的通讯委员。
– 专委会将保持与通讯委员的定期联系,并向通讯委员发送专委会的活动信息和工作通报。通讯委员可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并具有向专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支持性工作的权利。
第四条
专委会委员的增补 – 专委会每年通过专委会会议增补一次专委会委员。CIPS 会员可申请专委会委员资格,申请人须填写专委会委员申请表,并得到 2位以上本专委会在任委员推荐,方可成为专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 在专委会增补委员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通讯委员的申请。
第五条
专委会的退出机制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专委会工作会议,视为自动退出,由主任通告全体委员,并报 CIPS 秘书处备案。因上述原因退出专委会的委员,
一年内不得申请本专委会委员资格。在委员已缺席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时,专委会有提醒义务。
– 专委会换届选举时,参加专委会选举会议的上届专委会委员自动成为正式候选人。本人不参加专委会换届选举且因未提前书面请假,将失去新一届专委会候选人资格,视为自动退出。
– 自动退出的委员将成为专委会的通讯委员。
– 专委会委员可以向专委会主任、秘书长或 CIPS 秘书处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退出专委会。主动退出后,专委会将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成为通讯会员。
第六条
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 提名权、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3. 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 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及本规范,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2. 关心专委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推荐委员和通讯委员 第八条
专委会围绕医疗、健康与生物信息处理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沙龙,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专委会应:
1. 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活动; 2. 以电子刊物或印刷方式,向委员发放内部学术交流刊物; 3. 组织或参与编写、出版有关的大中专教材、培训资料、学术专著; 4.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报告; 5. 参与 CIPS 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6. 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术语,开展本领域技术评测; 7. 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8. 学术活动对 CIPS 会员开放且收费优惠幅度不低于 10%。
第九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增补委员,
讨论其他委员提出的议案等。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所做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工作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第十条
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工作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记录,并在会后 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2 周内由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修订确认后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在主任签发后 2 日内报学会秘书处。专委会须及时更新本专委会网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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