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9篇
来源:谈话记录 发布时间:2022-06-20 12:15:02 点击: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9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1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2
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特别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负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纪委更是责无旁贷。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认真学习贯彻《处分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职人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3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4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5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6
通过本次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工作岗位的严肃性和严以律己、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政务处分法》为我们上好严明律己“紧箍咒”,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做到自慎自律、自我约束,坚守廉洁的“红线”,增强道德责任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由此,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在党纪、法律、制度的规定框架内执行,这意味着内部监督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新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我们只有紧绷法律之弦,严格按规矩办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真正的做到廉洁从业、为民造福。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7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8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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