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来源:谈话记录 发布时间:2022-08-06 13:25:02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篇一:党员干部谈心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目的,通过不同形式的谈话,激励党员干部坚持公道正派地开展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一、谈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人为善,坦诚相见的原则,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谈心活动的范围层次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的谈心活动;干部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每月至少谈心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谈心一次,与普通党员和群众每月谈心不少于 3 次,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每月谈心次

 数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谈心的内容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紧密结合,要与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要与解决党员个人思

 想、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要与解决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疙瘩和矛盾相结合。

  五、在开展谈心活动时要注意做好谈心纪录。

 六、谈心既要认真负责的说出自己的想法,指出别人的不足,又要诚恳地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并勇于改正。同时,做到“四要谈”、“五不谈”。“四要谈”,即优点、缺点都要谈;思想、工作都要谈;单位、个人都要谈;现状、方向都要谈。“五不谈”,即一是溢美之词不谈;二是不着边际的话不谈;三是把握不准的问题不谈;

 四是过激言辞不谈;五是模棱两可的话不谈。

 篇二:XX 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XX 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2、镇机关站所正、副职;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镇领导班子成员与镇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

 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

 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

 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心谈话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1 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与机关各中心站所正职谈话,每年至少 1 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站所干部谈话,每年至少 1 次。

  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

 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篇三:谈心谈话制度

  和林格尔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

 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6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二、主要目的

  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馈谈话对象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指出缺点差距,提出希望要求;完成其它需要谈话反馈的任务。

  三、谈话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定期不定期地与干部谈心谈话,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纪委对提任或重要调整、转任干部进行以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谈话。其形式可采取个别

 谈话,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3.提醒帮助谈话。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挂职锻炼时,

 提醒干部保持清醒头脑,严于律己。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它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领导干部工作受到挫折、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或身心受到伤害时,及时沟通交流,帮助其尽快恢复信心,投入工作。

  4.批评诫勉谈话。干部在思想政治、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民主生活会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及时找当事人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错误性质,并责成当事人就其问题进行说明,要求限期整改。

  5.考核反馈谈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针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由考察组及时向被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改进纠正。个别任职考察、届中考察和年度考核反馈谈话由考察组组长进行,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反馈谈话由考察组集体进行。

  四、谈话方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对职务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

 存在的共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对职务调整以及针对领导干部的个性问

 题可采取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组织实施

  1.实行分级负责谈心谈话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书记负责谈话;乡(镇)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长负责谈话;其它科级干部,由挂钩或分管县领导谈话;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的科级干部,分别由各机关的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对提任、调整、转任重要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提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由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谈话或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谈话。县委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2.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1 次,特别要注意同那些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 1 次;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 1 次。党委

 (党组)和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1 次,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3.相关部门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

 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注意事项

  1.开展干部谈话、谈心活动,要掌握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增强干部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谈话、谈心情况应做好记录。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和个人要求,应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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