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6篇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1 14:30:03 点击: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6篇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石龙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6篇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 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 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的决定在我镇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规定,结合石龙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石龙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 时俱进,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确保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一)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 二)

 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做表决。

 ( 三)

 党委书记要敢于负 责, 有民主作风, 善于发挥每个党

 委成员 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 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积极参与 集体领导, 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 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做到分工不分家, 互相理解、 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爱护, 加强团结协作。

 ( 四)

 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同群众商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请道理; 关心群众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 一)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决定的意见、 措施; 研究决定本镇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要求。

 ( 二)

 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

 1. 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 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 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 变更或撤销, 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

 4. 研究决定召 开党员 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 单, 讨论通过提交党员 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 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

 进集体等事项;

 6. 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 的职务任免;

 7. 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 报告等。

 ( 三)

 研究审定经济与 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重要工程项目 安排、 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

 招商引 资、 城镇规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 四)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六条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 至少召 开一次, 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 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 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遇紧急情况必须召 开时, 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 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 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 开党委会的, 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 可及时妥善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条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 开党委会之前, 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 、 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 副书记, 做到议题、 内容、 程序三明确。

 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 党委书记应与 其他委员 协商沟通, 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八条 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 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 把问题议深议透。

 对少数人的

 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收其合理部分。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

 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第九条 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 责,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会议的议题、 每个委员 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表决的方式、 结果等内容。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党委会与 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 顾大局, 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 与 会人员 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 又未自 行纠正的, 对主要负 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 造成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 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2、 讨论国家宪法、 法律、 法令、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 指示、 命令的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  3、 讨论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 队伍建设等的重大问题以及贯彻情况;  4 、 讨论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5、 其它方面的议事和讨论。

  二、 议事原则:

 1、 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 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3、 党委议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4 、 全体党委委员必须到齐, 才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 议事形式:

 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议事, 由党委书记适时召开党委或党委扩大会。

  四、 决策程序:

 1、 确定议题。

 由党委提出议题, 统一意见后列入党委正式

  2议题;  2、“安民告示”。

 由党委书记提前半天以上向党委委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  3、 充分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要进行必要的准备, 方能议事;  4、 展开讨论。

 每位党委委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冒失畅所欲言, 发表意见, 阐明观点;  5、 形成决议。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6、 要专设议事记录本, 记录党委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原话,表决情况要完整准确地记录。

  五、 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 党委委员决定的事项, 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落实;  3、 党委委员要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互相支持,形成。

  4、 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要记录了解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善于总结经验,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及时修正错误, 保证支部实施正确的领导。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3 党务公开职责分工、 议事规则、 决策程序等

  一、 议事规则

  1、 区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必要时也可委托副组长或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2、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组长审定。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 议题的内容应事先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

 4、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组织落实。

 5、 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了解掌握情况, 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 , 以便及时汇总、 研究, 提出工作意见。

 二、 职责分工

  张晓平:

 书记, 主持团区委、 区希望办全盘工作。

 王骅:

 副书记, 协助书记分管办公室、 组织部、 培训部、 创业部、 农村工作部、 权益部、 志工部、 创卫办。

 何建炜:

 希望办副主任, 协助书记分管希望办、 统战部(外联部)

 、 宣传部、 城市工作部、 学校部、 少年部。

 张萌:

 组织部部长, 负责组织部、 权益部。

 牛静:

 少年部部长, 负责少年部、 学校部。

 张超:

 志工部部长, 负责办公室、 志工部、 创业部。

 李琦:

 宣传部部长, 负责宣传部、 城市青年工作部。

 刘亚鹏:

 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负责农村工作部、 商州共青团网站、 商州青年手机报工作。

 何鹏:

 培训部部长, 负责培训部。

 王小龙:

 统战部(外联部)

 部长, 负责统战部(外联部)

 、 希望工程管理员工作。

 三、 决策程序以及召开民主大会

  (一)

 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团区委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传达、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 措施; 听取、 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

 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大会一般是 3 个月召开一次。

 (二)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

 因此,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成了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一次, 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 可以随时召开。

 出席会议人数。

 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 否则, 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如遇重大问题急需作出决定, 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 它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 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

 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除了 以上所说的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外, 还应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1) 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3) 实行差额选举;

 (4)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 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5) 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

 发展新党员

  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

 入党愿望强烈; (2)

 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好; (3)

 个人品德好; (4)

 群众公认; (5)

 书面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并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6)

 支委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个别走访, 工会组织、 共青团、 妇女组织及民主人士座谈会或个别走访征求意见; (7)

 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 作出是否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8)

 公示后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在党外党内一致或多数公认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 向所内全体职工公示, 公示时间:

 7-10 天; (9)

 对公示无问题反映的, 即由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报上级党委备案。

 2、 进入对发展对象考察

  3、 预备党员的接收

 (1)

 由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预审;

 (2)

 公示;

 (3)

 《填写入党志愿书》 ;

 (4)

 审查入党材料;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6)

 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7)

 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1)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起培养联系的责任;

 (2)

 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经常向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每半年要向所在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3)

 预备党员期满(一年)

 后, 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党组织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4)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5)

 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查后进行公示;

 (6)

 对公示无问题的, 将转正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党组织和个人,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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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议事决策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2)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委)支委会由党委成员、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般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篇六: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支委会、 党员大会召开前, 先先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方可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 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 根据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 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 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 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 表明态度, 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 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 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会后进一步酝酿, 取得基本一致后, 再择日讨论表决。

 5、 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对议事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人、 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 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 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 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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