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的感悟(2022年)

来源:党史学习 发布时间:2022-07-13 15:45: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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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的感悟(2022年)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的感悟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发言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基层事务中主动当好一线的“客服”,用优质的“电话服务”应对好、整合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让“上情”“下意”在信访工作中“双向奔赴”,凝聚起亿万人心的磅礴力量。

 “居其位者安其职”,当好人民群众的“招待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地指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只有紧密地同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如果脱离了群众基础,任何行动都会举步维艰。信访工作作为面向群众、联系群众的“数据端口”,就必须要不断扩大其“数据传输量”,强化其工作效能。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完成好组织交付的信访工作安排,当好群众来访的“招待人”,扛好政治责任,给予群众良好的“第一印象”。守好基层信访工作的“群众热线”,当有“电话来访”及时“接听”,绝不能“未接”或者“挂断”,要让信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成为组织把握实际大局的高效“数据链”。

 “尽其诚不逾其度”,当好人民群众的“倾听者”。真诚是沟通的应有态度。在进行信访工作时,倘若总以主观臆断去讨论交流,那么“我行我素”的作风就并不会对问题有所帮助,反而会使群众的感观直线下

 降。同样,如果一味地顺着群众的话头,没有形成自己的建议,那“唯唯诺诺”也会让群众疑窦丛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握好信访工作的“度”,一方面要时刻考虑群众的真情实感,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感同身受,切忌“打马虎眼”,含糊其辞,要及时摆明自己的态度,做到“有什么说什么”。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激烈的情绪滋生蔓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潜移默化地培养法律思维,倡导群众依法办事,实现“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当好人民群众的“办事员”。“批判的武器比不上武器的批判”,事实总是比话术来得更有说服力。信访工作质量的高低,解决问题的结果占主要地位。如果总是口头上奉承,答应得很爽快,但结果却一直“不了了之”,那么话术再精美动人,也只会对群众的信任造成更大的伤害。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实干家,当好人民群众的“办事员”,让实干成就群众信访体验的“好评”“点赞”,通过整合群众意见,快速解决群众的切实问题,并有预见性地防患于未然,让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刨根式”解决问题,从而实现高效的群众工作。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广大党员干部要一以贯之地做好信访工作,让“枝叶情”成就“鱼水情”,实现组织和群众的“双向奔赴”。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发言讲稿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要求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解决呼声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治理水平的直接反映、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答好新时代“信访考卷”的要义,在于时刻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把信访工作做到人民心坎上,让人民安心、舒心、放心。

 抓早抓小“治未病”,防患未然让人民“安心”。调研不深不实、问题推脱推诿,早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重视,容易忽视的“小问题”不深究,往往会出现矛盾由小变大,基层由主动变被动的困难境地,甚至发生矛盾激化、缠访闹访、层层上访的情况。结合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正确把握“查、预、控、治”的关系,认真严肃对待初信初访,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未访先防、初访防变”,才能形成良性工作格局。将改进干部作风、树立队伍形象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抓手,打造一支敏锐性高、鉴别力强的干部队伍,在初访阶段“巡诊把脉”,才能于微末之处见问题、于发端之时解矛盾。

 用情用力“挖病根”,源头化解让人民“舒心”。“小事”不想解决,“难题”化解不了是信访工作的负面表现。信访不是没事找事,更不是挑刺找麻烦,带着怕事、不敢担事的心态面对群众,不仅会降低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感,甚至会引发更深的矛盾纠纷,致使陷入僵局。用

 心用情对待“上门群众”,有力有效办好“苦累差事”,通过正面引导、热情服务、耐心答疑,掌握群众真实需求和急难愁盼,做到源头化解、属地解决,才能在潜移默化中融洽干群关系,创造和谐稳定局面。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群众、认真研判需求、积极学习政策,探寻信访背后暴露的治理难题,达到“处理一个问题,化解同类矛盾”的效果。

 真办真结“防复发”,精准高效让人民“放心”。信访反复、层层上访等问题需要辩证来看,既要考虑处理过程,也要关注弱势群体,不能直接定性为滋事扰序。信访工作是“民生工程”,怕惹事促使矛盾由浅变深、怕生事选择委曲求全的处理方式不可取。解决信访问题要“精准化”“高效化”,用好“群众工作法”,深入了解民意、广泛汲取民智,与民心同频共振,与民情互融共促,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和一马当先的效率把矛盾一次性化解。也要做好信访“后半篇文章”,主动做好回访和下沉,坚持查早查小、查快查透,做到分级分类管理、因人因事施策,以“群众来访”转变为“干部去访”,从根本上解决“访而不止、治而复发”的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发言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桥梁”,连通民心的“核心纽带”,可以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诉求、体察群众疾苦,意义重大。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练就过硬本领,敢于真抓实干,争当新时代“信访工作”好干部,从而持续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旨在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而信访工作正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凝心聚力的优良传统。人民信访工作,对象是“人民”,关键在“为民”。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将“人民”在心中置顶,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信访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推进什么。要厚植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真正将来访群众当作家人,将群众来信当作家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家事,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首要选择,将“群众路线”作为重大优势。同时要坚决杜绝接访不热情、不用心,办理不积极、不上心,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从而真正将信访

 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信访工作重在本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作用。如果信访干部学识不够、党性不强、本领不硬,就无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过硬本领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底气和内在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需要的实际,信访干部要善学善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要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践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理论水平。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变“接访”为“下访”,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主动到信访问题多的征地拆迁主战场去多捧几个“烫手山芋”,积极到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保护最前沿去多做几回“热锅蚂蚁”,在一次次处理信访问题实践中练就过硬本领。

 信访工作成在实干。比“解释”更重要的是“解决”。人民信访工作落脚点是“解决”,而不仅仅是“解释”。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用心的关怀,可以让信访群众烦躁焦急的心情得以安抚,感受到政府的温暖,虽必不可少,但绝不能固步自封。只有把信访的问题解决了,把解释的事情办好了,才能让群众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要真抓实干,出实招、出硬招、求实效,不打“太极拳”,不敷衍群众。收到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一定要耐心收

 集问题,可以马上办理的要立刻解决,绝不拖沓,不能立刻解决的,要细心解释,给出具体原因和办理的时间,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于信访问题要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以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努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并注重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以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发言讲稿

 今年以来,xx 市 xx 区 xx 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一改两为”大会部署,推进“党建+信访”深度融合,用矛盾“熄灭”促服务“升温”,及时化解难题于基层。

 党建+质效提升,防患于“未燃”。健全机制“平衡点”。落实市委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八项机制,形成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抓、班子成员齐心抓的工作合力,层层落实,步步推进。完善“街道、村(社区)、村民组(楼栋)”三级联动信访工作机制,实现清单管理、闭环办结。创新体系“驱动链”。持续推进“1+5+N”工作模式,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和群众自治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体系,坚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月召开、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周落实、阶段关键信息日报送,动态掌握问题协调化解进程,闭环量化管理。提升能力“综合面”。牢固树立“抓党建是主责主业,抓信访就是抓党建”的思想认识,定期开展“党建+案例剖析”交互培训,夯实信访干部“理论功底”,组织采取提前介入、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会商研判等形式,将矛盾防范在未发,增强信访工作队伍“看家本领”。

 党建+双网融合,调解灭“火苗”。建立网格“微单元”。发挥综治中心“五个一”功效,巧妙融入党建、信访、法治、安全等关键要素,做优做实网格化管理,吸纳辖区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片警等多方

 力量及时进“格”,高效推动网格划分,快速形成协同能力。定期走访辖区群众,积极宣传法治条例,靠前服务采集信息,及时摸排隐患情况,力争矛盾“格”内化解,今年以来,累计划分辖区网格 48 个,及时发现、快速调处、就地化解信访矛盾 30 余起。搭建网络“云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带头打通网络渠道,提高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知晓率,逐步建立“信访网上投+业务网上办+结果网上评”信访新模式,简化群众反映流程,提高答复办理效率。疏通拓宽信访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平台作用,变“热线内服务”为“热线外服务”,坚持做到办理全流程跟踪问效,化解矛盾于伊始。今年以来,累计接受市长热线受理诉求 389 件,办理解决 372 件,办结率达 95%。

 党建+积案化解,攻坚治“火源”。逐案建档“真包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综合施治”主理念,持续打造“积案化解、存量消除”主轴线,以重复访件和疑难访件为突破口,发挥党工委书记“头雁引领”、班子成员“群雁协同”合力效应,严格落实“三包”责任,下村入户逐个调解,分门别类逐级建档,彻底解决拆迁安置、农田改造、邻里土地纠纷等重点积案 10 余起。专班调度“真推动”。启动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将信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以领导带头包保、多部门协同配合、专案会商化解的新体系,实施“月积分+月排名+月通报+月考核+年兑现”调度机制,由街道纪工委定期开展案件交办“回头看”,压实主体责任。闭环监管“真化解”。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

 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出现程序性办结代替实际问题解决,将矛盾从源头化解,打开群众心结,聚力打造更有温度的信访新格局。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发言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做好信访工作,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使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抓手,发挥好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作用,立足本职岗位磨砺“工匠心”,练好“引线绣花”“锻铁打器”“把脉问诊”的永久功夫,以担当作为与履职尽责推进信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信访工作“永久牌”。

 以认真细致的“工匠心”,练好“引线绣花”的永久功夫。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着眼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科学统筹、谋划在先的思想意识,也需要在核实线索的全面性、问题的准确性、事件的完整性上下足“绣花功夫”。信访工作的办理过程来自事实的依据,手中的权力来自群众的信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实际,看清问题的“表与里”,看清矛盾的“源与流”,以系统的思维、全盘的观念对待日常的工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岗位工作,既找准相互关系、内在联系,也找准本质特征和潜在规律,在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广纳听闻、去伪求真,以细心打磨业务,在信访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干、播洒汗水,从而找

 准解决问题的突破...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的感悟

 

 信访工作条例 (2022 年 1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 15 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的感悟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要求发言

 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法规。

 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完善举措,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

 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悟*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 、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实践要求,全力做好问题化解、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去存量,也

 要抓前端、防未病、遏增量。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

 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三 、始终坚守信访工作的人民立场,不断厚植为民解难 、为民服务的朴素情怀。将信访工作喻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面是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本质是立场问题、观念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结合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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