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2022年)
来源: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2-07-06 08:45:02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2022年),供大家参考。
学校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是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条件。当前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际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进一步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各学校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省委巡视苏州高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工作,现就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岗位意识形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校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岗位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单位,从思想动态、制度机制、舆情掌握、岗位职责、信息安全等方面,认真查找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列出具体情形,并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管用、有效的防控措施。通过梳理岗位风险清单、强化风险预警、定期分析研判,系统化构建意识形态工作闭环,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重点排查和防控五类风险 思想动态风险。因党性意识不强、学习不到位、思想警觉不高等,可能产生思想认识偏差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因制度、规定缺失或者相关的要求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风险; 舆情掌握风险。因对管理服务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思想动态缺乏了解,存在舆情隐患的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对岗位意识形态职责认识不清,工作履职可能错位、缺位,进而引发行为、言论偏差的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因工作流程、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可能存在重要信息违规泄露的风险。
各学校党组织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防控融入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的全过程,从严从实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对薄弱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意识形态岗位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一、成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职责
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制定落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加强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
三、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总支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总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抓好落实。总支委和各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使我校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支部、学校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定时向局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底前落实。
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
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下旬、6 月下旬、9 月下旬、12 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七、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八、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十、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 12 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局党委。
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3 月 12 日上午,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在 309 会议室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校党总支书记郝素文主持会议,就进一步完善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安排部署。学校班子成员和各处室、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市委巡察发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问题整改,对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文件要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防控措施,确保守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
会议强调,学校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广大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处置在业务领域、所属人员和管理阵地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勇担立德树人时代使命,弘扬敬业奉献、育残成才的特校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自立自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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